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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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判罚根据涉案金额而定。具体来说,销售金额在5万元到20万元之间的,会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罚金为销售额的50%至200%;销售金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会被判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同样为销售额的50%至200%;销售金额在5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的,会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也是销售额的50%至200%;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会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同样为销售额的50%至200%,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惩处措施从事生产活动以及商品销售的主体,如若在其所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中,采用掺杂、掺假的方式,将伪劣产品与优质产品混为一谈,以次充好,或者是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冒充为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且涉及的销售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话,那么他们将会面临着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罚金的数额应当在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不得超过销售金额的两倍。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人民币的话,那么这些主体就会被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依然需要按照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来承担罚金责任。

生产者及销售者故意在其制造或贩售的产品中掺入其他杂质、假装真实产品、滥用低劣品取代优质品,以及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谎称合乎产品质量标准等行为,且销售所得金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但未达二十万元人民币的,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

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关于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罚设定:若涉案销售金额介于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犯罪分子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若是销售金额跨越二十万元但未达到五十万元,则将被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制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行的法律制裁对于商家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若涉案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但未超过二十万元的,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可能被处以罚金;倘若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但未超过五十万元的,刑期将升至二年至七年之间,同时仍需缴纳罚金;而当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二百万元时,则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