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友好协商:
共有人之间应先尝试友好沟通,就
产权的使用、管理、处分等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制定合理的方案。
2.按约定处理:
若有事先约定,按照约定内容执行。
这能确保各方行为有章可循,避免不必要的
纠纷。
3.法律途径:
协商不成且无约定时,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
共同共有一套房产。因小朱急需资金周转,想将该房产出售,但小胡认为目前房价不稳定,不同意出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觉得自己也有产权,有权决定出售,而小胡则强调共同共有需双方一致同意,二人就房产处置问题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对于共有物的处分,一般需要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在本案中,该房产为小朱和小胡共同共有,小朱虽有部分产权,但不能擅自决定出售。
2、若小朱擅自出售该房产,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小胡有权要求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小朱和小胡应通过友好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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