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个人
还贷,增值部分一般归
产权登记方。
因为房子本身属
个人财产,增值是其自然价值变化。
2.要是婚后用
共同财产还贷,增值部分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毕竟共同还贷付出了资金,增值也有贡献。
3.分割时会考虑
出资比例、婚姻
存续时长等因素,尽量公平合理分配。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
结婚后,以小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小朱支付了首付,婚后由小朱一人用
工资偿
还房贷。后来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
离婚,但对于房子增值部分的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婚后共同生活,小朱还贷的钱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她应分得一半;而小朱则觉得是自己在
偿还贷款,增值部分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本案中虽小朱以个人名义贷款,但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还贷部分有小丽的份额。
2、对于增值部分的分割,应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小朱支付了首付且婚后实际还贷,有一定贡献;小丽虽未直接参与还贷,但婚后共同生活中家庭开支也影响了小朱的还贷能力,所以增值部分应适当分割给小丽,具体比例可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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