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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欠款后再付律师费可以吗

时间:2025.07.3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004人
律师解析:
1.“风险代理”在法律实务中可行。
它指律所和委托人约定,先不收或只收部分费用,等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再按比例收报酬。
2.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风险代理,像婚姻、继承案,请求社保或低保待遇等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3.若采用风险代理,律师和委托人要签明确的收费合同,约定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数额或比例等,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

案情回顾:

小胡因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找到律师小许代理。小许提出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先不收取费用,待案件胜诉执行到款项后,按20%的比例收取报酬。小胡起初同意,但后来得知婚姻、继承等部分案件禁止风险代理,便担心自己的案件也不适用,且害怕未签订明确合同会产生纠纷,于是对是否继续让小许代理产生疑虑。

案情分析:

1、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风险代理是允许的,即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约定先不收取或只收取部分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比例收取报酬。小许提出的风险代理方式本身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2、并非所有案件都能进行风险代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若小胡的合同纠纷案件不属于禁止范围,风险代理可行。同时,律师和委托人应签订明确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数额或比例等内容,以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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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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