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无效合同无法主张
可得利益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主张它的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
2.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没法律约束力,不存在按约定履行的基础。
合同无效后,取得的财产要返还,不能返还就
折价补偿。
有过错方要
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错就各自担责。
3.所以,无效合同里受损方一般只能主张信赖利益损失,像为订合同花的费用等,而非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朱供应一批货物,小朱认为履行该合同后自己能获得可观利润。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小朱遂向小许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小许则认为合同无效不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可得利益损失主张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本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依约履行的基础,所以小朱不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2、根据《
民法典》,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小朱通常只能主张信赖利益损失,如为订立合同支出的费用等,而非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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