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
经济纠纷起诉,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到被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
若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
管辖。
2.
合同纠纷,
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未约定的,由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保险、票据等合同纠纷,管辖有特别规定,如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4.要根据案件标的额和影响范围,确定基层、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后因小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小朱欲
起诉小李。小朱住所地在A地,小李住所地在B地,
合同签订地在C地,合同履行地在D地。小朱认为可以在自己住所地A地起诉,而小李则认为应在其住所地B地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本案中小李住所地在B地,若没有其他特殊约定,B地法院有
管辖权。
2、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若小朱和小李书面协议选择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应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但本案未提及有书面协议,若未
约定管辖,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即D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3、需关注案件标的额和影响范围来确定
级别管辖,确定是由基层、中级还是高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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