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漏税”不是法律术语,准确说法是“逃避缴纳税款”。
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判3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判3-7年徒刑并处
罚金。
2.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追缴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
行政处罚,可不追究
刑责,但5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且数额大的,按前款规定处罚。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纳税申报时,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少缴纳了一笔
数额较大的税款,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五。税务机关发现后,依法下达了追缴通知。小许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只是疏忽并非故意。但税务机关认定其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小许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申报,少缴税款占比达百分之十五,符合该罪的
构成要件。
2、若小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如果他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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