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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购买房屋归属谁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82人
律师解析:
1.同居购房归属分情况判断。
双方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处理。
2.没有协议,但能证明出资份额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如按出资比例登记,就按登记份额享有权益。
3.无法确定出资比例,通常等额享有。
法院会综合考量经济能力、使用管理情况等确定份额。
4.一方登记产权,另一方主张共有需提供出资等证据
能证明共同购房且出资,可主张分割;
反之,难获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两人分手,小丽主张该房屋为共有财产要求分割。小朱则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小丽能证明自己有出资,但双方未签订房屋归属协议,也无法明确各自出资比例。

案情分析:

1、由于双方没有协议约定房屋归属,应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归属。小丽能证明自己出资,表明其有共同购房的意思,所以小丽有权主张分割房屋。
2、因无法确定双方出资比例,通常应视为等额享有。法院在判决时,可能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能力、对房屋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双方各自享有的房屋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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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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