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约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这样维权:
一是要求继续履行。
若合同还能履行,可让违约方接着履行义务。
二是主张
违约金。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让违约方支付。
若违约金与损失差异大,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三是
赔偿损失。
没约定违约金,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包括
可得利益,但不超其预见范围。
四是
解除合同。
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通知解除并索赔。
协商不成,可
起诉或
申请仲裁。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胡购买一批货物,小朱支付了
定金。然而,到了交货时间,小胡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货物。小朱要求小胡继续
履行合同,小胡却认为市场价格上涨,履行原合同对自己不利,拒绝继续履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在合同签订后不履约,属于
违约行为。小朱作为守约方,根据《
民法典》规定,若合同仍有履行可能,其有权要求小胡继续履行
合同义务。
2、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小朱可按约定要求小胡支付。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小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3、若合同没约定违约金,小朱可要求小胡
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小胡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
4、若小胡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小朱可通知小胡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
向法院起诉或依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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