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
监视居住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处所,也不能随意会见他人或通信。
2.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能干扰
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
串供。
3.需将护照、
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若违反上述规定且
情节严重,可能会被
逮捕,必要时可先行
拘留。
这些规定是为保障
诉讼顺利进行,防止妨碍司法行为。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执行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明确告知其各项义务,包括不得擅
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随意会见他人或通信等。然而,小朱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指定处所,并与案件相关证人小胡会面,干扰其作证。执行机关传讯小朱时,小朱也未及时到案。
案情分析:1、小朱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被监视居住人应履行的义务。他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违反了不得擅自离开的规定;与证人会面并干扰作证,违反了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的义务;传讯时未及时到案,也违反了及时到案的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若被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小朱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执行机关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如予以逮捕或先行拘留,以保障
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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