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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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诈骗罪中,一些较为常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方式,比如虚假装扮成合法的法人实体、伪造相关的合同文书;通过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手段来诱导他人签订合同;在骗取了预付款、定金或者货物之后选择逃避责任;以及利用合同进行其他形式的欺诈活动,例如恶意拖欠债务、转移财产等等。所有这些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并且其涉及的金额通常较大。

集资诈骗罪一般表现为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募集资金,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直接卷款跑路;二是肆意挥霍资金导致无法偿还;三是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造成损失;四是通过欺诈手段拒不还款或导致资金无法归还。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公众的财产权益,是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

集资诈骗罪通常通过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情况包括携款潜逃、挥霍资金导致无法偿还、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导致损失,以及任何欺诈后拒绝还款或导致资金无法归还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公众的财产权益,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常见四种形式:虚构公司或冒用身份签订合同;使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虚假证明作为担保;以小额或部分履行诱骗继续签约;收到货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避藏匿。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市场公平和交易安全,需严厉打击。

集资诈骗罪八类情形包括:集资后未投入正常经营或挥霍致无法偿还;携款潜逃;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逃避返还;隐匿、销毁财务记录或制造虚假破产、倒闭逃避返还;拒绝透露资金流向逃避返还;其他非法占有意图情形。检察院在判断是否批准逮捕时,可能考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或案件情节轻微且无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