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依据《
民法典》,
抵押权人要在主
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
抵押权,否则法院不予保护。
2.主债权过了
诉讼时效,抵押权不直接消灭,但失去司法强制力保障。
债权人实体上有抵押权,却不能通过法院实现。
3.此时
抵押人以主债权
诉讼时效届满拒绝
担保,法院会支持。
丧失时效后,抵押权并非无效,只是难靠法院执行,债权人有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许借款50万元,小胡以自己的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
抵押担保,并办理了
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小许一直未向小朱主张还款。多年后,小许因急需资金,
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对小胡房产的抵押权。小胡则以主债权
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担保义务。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
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中小许在借款到期后多年未向小朱主张还款,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2、虽然抵押权不直接消灭,但会失去司法强制力的保障。小许在实体上仍享有抵押权,但形式上无法通过法院请求实现。小胡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履行担保义务,法院会予以支持,小许面临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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