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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共同财产何时不分或少分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1.婚姻期间一方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侵占对方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对方发现的,可起诉再次分割。
2.一方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可能倾向无过错方,但非绝对不分或少分过错方财产,最终由法院依实际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背着小丽将夫妻共同购买的一辆汽车变卖,所得款项也未告知小丽。后来小丽发现此事,愤怒不已,遂向小朱提出离婚。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小朱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少分财产,而小朱则觉得不应少分。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小朱变卖夫妻共同汽车且未告知小丽,属于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小朱可能会少分财产。
2、若小丽能证明小朱的上述行为,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虽然本案未提及一方重大过错的情况,但如果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可能会适当倾向无过错方,不过具体分割仍需法院依据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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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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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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