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房产归一方,可通过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过户,或订立书面财产约定(建议过户)实现,有未还清贷款需与银行沟通,最终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房产变更为一方所有的合法方式有两种。一是赠与方式,双方需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一方将其房产份额赠与另一方,之后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过户完成后产权才正式变更。二是夫妻财产约定方式,双方订立书面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此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未办理过户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建议完成过户手续。若房产存在未还清贷款,因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变更产权需与贷款银行沟通,按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避免违反贷款合同。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最终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内容为准。如果对协议起草、过户流程或银行沟通细节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保手续合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婚姻存续期间若想将夫妻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可通过赠与或夫妻财产约定两种合法途径实现,同时需注意房产贷款及过户相关细节以保障权益。
1.赠与方式。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将其持有的房产份额无偿赠与另一方,协议签订后应及时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此时房产所有权正式转移至受赠方名下。
2.夫妻财产约定方式。双方可订立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共有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此协议自成立时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虽然协议生效不强制要求立即办理过户,但为彻底避免后续因产权归属产生争议,建议尽快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3.特殊情况处理。若该房产仍有未还清的贷款,需提前与贷款银行沟通,按照银行规定办理贷款主体或抵押登记相关变更手续。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方式,房产的最终所有权归属均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及时过户是保障产权稳定、减少纠纷的关键步骤。
法律分析:
(1)赠与方式。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另一方,协议签订后需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产权变更。
(2)夫妻财产约定方式。双方可订立书面财产协议,约定该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此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虽法律未强制要求办理过户,但办理过户登记可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产权纠纷。
(3)未还清贷款的处理。若房产仍有贷款未还清,需与贷款银行沟通,按照银行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产权变更流程符合银行规定。
(4)产权归属的最终依据。完成上述相关手续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内容为准。
提醒:
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是确认产权归属的关键步骤,建议尽量完成过户以降低后续纠纷风险;若房产有未还清贷款,需提前与贷款银行确认手续细节,避免延误产权变更。
(一)通过赠与方式实现。夫妻双方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一方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另一方。签订协议后,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产权变更。若房产存在未还清贷款,需先与贷款银行沟通,按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再进行过户。
(二)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实现。双方订立书面财产协议,约定该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此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未立即办理过户,协议依然有效。但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办理过户登记,将房产登记在约定的一方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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