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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写男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其名下,此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因为按照法律,不动产登记生效,产权很明确归男方。
2.不过有特殊情况,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房产处理。
协商不成,法院可判房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
3.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所以,判断房产归属要综合出资、还贷等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前,小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二人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多年后,二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小丽则觉得自己参与了还贷,应享有部分产权。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此房产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小朱名下,从物权角度产权归小朱。
2、但婚后二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形。若双方就房产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小朱,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朱需对小丽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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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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