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买卖
夫妻共同房产时,双方都要到场。
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对
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房管局为
保证交易真实、合法、有效,防止
纠纷,会要求双方签字。
2.若一方不能到场,可办委托公证,让另一方代办。
受托人要带公证委托书、双方
身份证、
房产证等交易。
这样能保障双方对财产处分的知情权和决定权,维护交易安全公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有一套共同房产。小朱想出售该房产,但小丽因工作在外地无法到场签字。小朱认为自己有权单独处理该房产,直接与买家小胡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小丽得知后,以自己未同意为由,主张该
合同无效,小胡则认为合同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房产交易中,为确保交易合法有效,避免后续纠纷,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字。本案中,小朱在小丽未到场签字的情况下单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一般程序。
2、若一方无法到场,应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委托另一方办理。小朱未按此程序操作,小丽有权以自己未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目的是保障夫妻双方对重大财产处分的知情权和决定权,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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