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入职合同违约金计算分情况:
违反服务期约定,
违约金不超单位培训费用,且支付时不超未履行服务期分摊的费用。
2.违反
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双方先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3.违约金约束双方履约,但单位仅在服务期、竞业限制等法定情形能约定。
非法定情形,违约金条款可能无效。
建议审查条款,有疑问咨询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入职一家公司,签订入职合同时发现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其中一条规定若小朱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另一条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支付违约金。小朱对违约金数额及条款的合法性存在疑问,认为部分
违约金过高,不确定这些条款是否有效,遂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服务期违约金,依据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
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公司若按此条款主张违约金,需符合上述标准。
2、对于竞业限制违约金,由双方事先约定,但当约定过高或过低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若小朱认为过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用人单位仅在服务期及竞业限制这些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不属于法定情形的违约金条款可能无效,小朱可审查合同确定条款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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