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
兼并合同纠纷
打官司,
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这是
民法典规定的普通时效。
2.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期间若有法定中止、中断情况,时效会延长或重新计算。
3.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无法
行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权利人提履行请求等会使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4.相关
当事人要及时行权,防止因时效问题损害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企业与小胡所在企业签订兼并合同,后小朱企业认为小胡企业在兼并过程中存在
违约行为,损害了自身权益。小朱企业起初未采取行动,一段时间后才打算通过打官司解决
纠纷,但不确定是否
已过诉讼时效,双方就诉讼时效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企业兼并
合同纠纷打官司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在这三年期间,若出现法定的中止、中断情形,诉讼时效会相应延长或重新计算。如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企业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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