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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样无效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1.遗嘱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遗嘱无效。
比如神志不清时订立的遗嘱。
2.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并非遗嘱人真实意愿表达,这种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
篡改他人遗嘱妄图获利不可取。
4.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该部分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年事已高,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儿子小许。遗嘱是小朱在神志不清时所立,且立遗嘱过程中,小许威胁小朱按照他的意愿书写。小朱去世后,女儿小丽认为这份遗嘱应属无效,因为父亲立遗嘱时状态不佳且受胁迫,而小许坚称遗嘱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朱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遗嘱,不符合这一要求,其意思表示不真实,该遗嘱存在效力瑕疵。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小许威胁小朱按照他的意愿书写遗嘱,违背了小朱的真实意愿,因此这份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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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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