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金额达350万,属于销售金额特别巨大。
依据相关法律,会处十五年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2.法院
量刑时,除考虑销售金额,还会结合其他情节,比如假冒伪劣商品对
消费者的危害程度等。
若主动坦白、积极
赔偿等,可能从轻量刑。
案情回顾:小朱从事商品销售工作,为获取高额利润,他以低价购入大量假冒伪劣商品并对外销售。在一次执法部门的突击检查中,发现小朱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金额高达350万。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小本生意,不知道这些商品是假冒伪劣,不应该受到如此重的处罚,而执法部门坚持按其销售金额进行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朱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达350万,符合此量刑区间。
2、小朱以不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为由进行抗辩,通常在实际销售行为中,若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等情况,不能简单以不知情来逃避责任。其大量销售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
违法性,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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