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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欠债时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53人
律师解析:
1.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若债务是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为个人债务,用欠债方个人财产偿还。
3.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即便以一方名义所欠,也按共同债务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为朋友的生意借款提供担保,后朋友生意失败无法偿还借款,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担保责任。小朱未经小丽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去偿还了部分债务。小丽得知后,认为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小朱无权擅自用共同财产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中,小朱为朋友借款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侵犯了小丽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小丽有权要求小朱补偿其应有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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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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