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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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可以坐下来商量,共同决定怎么分配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通常会把财产平均分成两份。但如果有一方犯了大错,比如家庭暴力,那么他的财产份额可能会变少。对于一些特别的财产,比如房子,法院可能会判给其中一方,同时让这一方给另一方赔钱。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具体涵盖了哪些方面婚姻关系缔结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均被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并由夫妻共同拥有和支配:(一)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在内的各种收入来源;(二)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行为所产生的各类效益;(三)智慧成果如知识产权等所带来的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其他依法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以及个人使用物品。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对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则无权干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包括:1.婚前已经拥有的房产、车辆等;2.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定的财产;4.日常生活中专用的物品。这些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依然归个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途径:一种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按照协议执行,这需要遵法守德;另一种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依法裁决,裁决时会侧重保护子女、女性和无过失方的权益。比如,对于共同经营的收益,一般会平均分配;对于婚后个人财产的增值,如果不是因为孳息或自然增值,也会被视为共同财产,需要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