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里,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用
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共同财产涵盖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所获收益等。在核算共同财产时,要把双方的
个人财产剔除出去。
通常先是由双方协商决定各自承担的
债务份额,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依据债务的性质、用途等要素,再结合双方的经济能力等情形来作出判决。倘若一方能够证实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由举债方个人承担。
总之,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计算与分担,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以做到公平合理,从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