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纠纷被告可追加第三人。
当被告发现有与
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能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
2.第三人若对
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可自行提
起诉讼;
若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申请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3.法院会审查追加申请,
符合条件就裁定追加。
追加第三人利于查明事实、保障权益,让
纠纷解决更妥善。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为原告,小李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小李发现小胡与该合同纠纷的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于是,小李向法院提出追加小胡为第三人的申请,小朱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小胡与案件无关,不应追加。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
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被告可申请法院追加其参加诉讼。本案中,小李发现小胡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
2、法院会对小李的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小胡符合追加条件,会裁定追加其参加诉讼。追加第三人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使
纠纷得到更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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