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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妻子名字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7.29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1.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拆迁补偿只登记妻子名字,补偿仍属夫妻共有。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双方对补偿有平等处理权,不以房产证登记为准。
2.若房屋是妻子个人财产且登记其名,补偿归妻子个人。
拆迁时,符合被拆迁人身份要求,可将妻子名字登记在补偿协议等文件上,登记意味着确认和主张补偿权益,后续可按规定处理补偿事宜。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是夫妻。他们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该房屋是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但房产证只登记了小丽的名字。小许认为拆迁补偿应是夫妻共同的,而小丽觉得房子登记自己名字,补偿应归自己。双方就拆迁补偿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仅登记小丽名字,依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2、若该房屋是小丽个人财产,且登记在其名下,那么拆迁补偿自然归小丽个人。若要将小丽名字登记在补偿协议等文件上,只要她符合被拆迁人身份要求,拆迁部门会根据产权情况或家庭协商结果确定,登记名字是对补偿权益的确认和主张,登记人可按规定处理后续补偿款领取、安置房分配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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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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