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民事案件中,被告被
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
缺席判决。
这可能让被告失去陈述、辩论等权利,不利于维权。
2.
离婚等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被告除非不能表达意思,都应出庭。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
拘传。
所以,非特殊情况,被告应积极出庭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被小许
起诉至法院。法院向小朱送达传票后,小朱认为自己有理,不出庭也没关系,便未到庭参加
诉讼。而小丽起诉小静离婚一案中,小静以工作忙为由拒绝出庭,也未提交书面意见。另外,小胡在一民事案件中,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案情分析:1、在小朱的合同
纠纷案件中,这属于一般民事案件,小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这可能使小朱丧失陈述、辩论等权利,不利于维护其自身权益。
2、小丽起诉小静的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小静除不能表达意思外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小静未出庭也未提交书面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
3、小胡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若其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若非特殊情况,被告应积极出庭应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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