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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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祸事故中全责方需否承担额外赔偿以及其合理程度的问题,必须结合具体情境来逐一分析。通常情况下,面对车祸造成的损失,首先应由负责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承保限度内按规定对登记在册的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及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内进行理赔处理。若经初步理算后尚有不足部分,则将由承担第三者商业保险的那一家保险公司依据与对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给予合理的赔偿。

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需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首先要明确,若系当事人的不当行为直接引起了对方在骑行过程中的意外受伤,那么当事人在此情况下便必须承担起对受害者的侵权赔偿责任。反之,倘若并无证据表明是当事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对方的骑行挫败,抑或该伤情系由于其他原因(如自然灾害、路面状况不良等)所致,那么当事人则无需肩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车祸全责方需否自行赔偿损失这一问题,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通常来说,若肇事司机负有全部责任,那么应当先由负责缴纳交强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在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如上述赔付仍无法弥补全部损失的话,则需考虑由承担第三者商业保险职责的保险公司根据相应的保险合同条款,给予进一步的赔偿补足。

对方是不需要赔偿的。首先你是全责,也就是对方没有责任,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其次因为是醉酒驾驶,死亡一方是需要承担刑事惩罚的。最后,因为是醉酒驾驶并且全责,肇事一方有义务承担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赔偿。

先报110,告知哪个地段车辆肇事,由交警出现场取得责任事故认定书,无此认定书的,保险公司不理赔。报警后接着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跟受损车辆去定损,之后由受损车辆车主选着维修地点,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如果没有不计免赔,你要承担少许费用,修完对方车辆,启动你本车的车损险,限定金额内,全部保险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