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经济纠纷代位追偿条件:
1.
债权人对
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明确且已到还款时间。
2.债务人不主动
追讨自己的到期债权,影响了债权人权益,既不还债权人钱,也不通过法律手段
追债。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该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像基于
扶养等关系的给付请求权不行。
手续:
债权人要去
法院起诉,提交包含原被告信息、诉求、事实理由的
起诉状。
还要提供合同、
借条等能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和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
证据,法院会审理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胡5万元,还款期限已到,小胡却未还钱。小胡对小许享有6万元到期债权,但小胡既不向小许索要欠款,也不还小朱钱。小朱认为自己可以直接向小许追偿小胡的欠款,而小胡则称小朱无权这么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小朱对小胡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满足
代位追偿的第一个条件。小胡怠于行使对小许的到期债权,不履行对小朱的到期
债务,又不通过
诉讼或
仲裁方式向小许主张债权,符合第二个条件。小胡对小许的债权已到期,满足第三个条件。且该债权并非专属于小胡自身的债权,满足第四个条件。
2、小朱若要行使
代位追偿权,需向法院提起
代位权诉讼,提交包含原被告信息、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的起诉状,并提供合同、借条、
催款记录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及小胡怠于行使债权的相关证据,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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