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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责任

时间:2025.07.29 标签: 医疗纠纷 美容及医疗纠纷 阅读:1423人
律师解析:
1.医疗纠纷存在精神损害责任。
根据法律,侵害人身权益致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赔偿
2.医疗纠纷中,若医疗机构或人员有过错诊疗,致患者人身受损且精神损害严重,患者能主张赔偿。
像造成残疾、死亡,或让患者长期精神痛苦等。
3.精神损害需达到“严重”程度,轻微的一般不赔。
患者要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自身有损害后果及二者因果关系。

案情回顾:

小许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医生小胡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失误。小许的病情不仅没有好转,还因此次诊疗造成了残疾,长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小许认为医院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医院则觉得小许的精神损害未达到严重程度,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若小许能证明医院存在过错诊疗行为、自身有精神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其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那么小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2、鉴于小许因诊疗失误造成残疾并长期承受精神痛苦,符合可能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但轻微精神损害一般不支持赔偿,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小许精神损害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且小许需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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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春林律师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赖春林律师,中共党员,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医疗卫生健康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十年临床一线,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甲医院辞职转行律师,医师律师双证,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擅长利用医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病历找医方过错,评估损害结果和两者关联性,结合上述结论给予准确的过错比例预判。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让患方医疗维权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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