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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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主动放弃到期负债或低价转让无偿/低价财产的行为,如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对方明知。撤销权行使须以保护债权为限,相关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恶意行为对债权人债权构成威胁时,债权人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债权转让合同未明确对价,法律上允许。债权人可无偿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特定债权,如性质、法律规定或事先约定禁止转让的,不得转让,且需按程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须遵循法律框架,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股权转让中确实存在零元转让的情况,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当被投资企业因政策调整或生产经营不利导致股权贬值,或以低廉价格转让给具有法律身份关系证明的相关人员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这些规定基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寻求专业指导。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转让价格可不可以低于债权金额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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