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欠了我一笔钱,再知道我想要去法院起诉他的情况之下,以明显的低于市场价格很低的价格来转让自己名下的房产,对我的权利造成了损害,我有没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福建 - 宁德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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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 宁德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结合您的情况建议您到法院提起诉讼。

2019-06-14 21:4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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