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间借贷合同本身有效。
只要不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非法吸存转贷等法定无效情形,合同就受法律认可。
2.利息约定有界限。
若约定利率超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无效。
借款人已支付超部分利息,可要求
出借人返还。
3.整体来说,高利息民间借贷合同主体有效,但过高利息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许借款,双方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合同约定小朱向小许借款10万元,
借款期限为1年,利息为年利率20%。借款到期后,小朱按约定支付了一年的利息。之后小朱得知年利率超过一定标准不受法律保护,便要求小许返还超出部分的利息,小许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若民间借贷合同本身不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以向公众
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资金转贷等法定无效情形,合同是有效的。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合同主体有效。
2、对于利息部分,若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假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14.6%,小朱与小许约定的年利率20%高于此标准,超出的5.4%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小朱请求小许返还已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应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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