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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行为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909人
律师解析:
1.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
比如发书面催款函、短信催债等,这能体现权利人积极维护权益。
2.义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承诺还款、和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意味着其承认债务并愿偿还。
3.权利人起诉申请仲裁
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从提交诉状或仲裁申请起,诉讼时效中断
4.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像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等。
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

小许曾向小朱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已过,小朱一直未收到还款。起初小朱未在意,但后来想起来便通过短信向小许催讨欠款,小许看到短信后回复会尽快还款。然而之后小许并未履行承诺,小朱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小许却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

1、小朱通过短信向小许催讨欠款,此行为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依据《民法典》,该行为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小许回复会尽快还款,表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这也会使诉讼时效中断。
3、小朱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从其提交诉状时起,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小许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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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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