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委托经营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按《
民法典》规定执行,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三年间,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申请仲裁等,
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权利人申请延长。
纠纷发生后,权利人要及时
主张权利,防止超时效
败诉。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胡经营一家店铺,双方签订委托
经营合同。经营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小胡存在私自挪用经营资金的情况,其权益受到损害。小朱知晓此事后,并未立即采取行动。三年多过去,小朱才
向法院起诉小胡,要求其返还
挪用资金并承担
违约责任,小胡则以
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经营
合同纠纷诉讼适用三年的一般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在知道权益受损后,未在三年时效内主张权利,小胡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具有一定法律依据。
2、若在这三年期间,小朱存在向小胡提出履行请求、小胡同意履行义务、小朱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期间重新计算。但案情中未表明存在这些情况。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本案不存在法院可延长时效的特殊情况。因此,小朱可能因时效经过丧失
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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