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属
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可
起诉妻子。
像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负的债,都算
共同债务。
2.老公合伙经营负债,若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或妻子参与经营、事后追认,可将妻子列为共同被告。
3.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妻子通常无需担责,起诉妻子难获法院支持。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是夫妻。小胡和小朱合伙经营生意,期间产生一笔债务。债权人小许将小胡起诉至法院,并把小丽列为共同被告。小许认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承担还款责任。小丽则称此债务是小胡个人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自己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小丽有共同参与经营、事后对债务进行追认等情形,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担责。
2、若该债务是小胡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小许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丽通常不用承担责任,小许起诉小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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