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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出轨能否向男方索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5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不能直接向出轨对象索要精神损失费。
婚姻关系受法律约束,出轨是对配偶忠实义务的违背,过错主体是出轨的配偶。
2.配偶在离婚时,可依据法律,向有过错的配偶主张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
3.若出轨对象有诽谤、侮辱侵权行为,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后小朱发现小丽与小胡存在出轨行为,小朱十分愤怒,直接向小胡索要精神损失费。小胡拒绝支付,认为自己没有向小朱赔偿的义务。小朱则坚持认为小胡破坏了自己的家庭,应当给予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层面看,婚姻关系具有相对性,现行法律主要规范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小丽的出轨行为是对与小朱忠实义务的违反,违反该义务主体是小丽,而非小胡。
2、通常小朱在离婚时可基于小丽的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向小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小胡,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其需对小朱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小胡存在诽谤、侮辱等侵害小朱名誉权等侵权行为,小朱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精神损失,但本案未提及此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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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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