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即使没签
合伙协议,有
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单方面散伙要依法进行。
若有口头约定,按约定处理散伙。
2.无约定时,散伙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其他
合伙人,避免损失,否则要
赔偿。
3.散伙要
清算合伙财产,含投入、积累、
债权债务,按
出资或盈余比例
分割财产、分担
债务。
4.造成损失需担责,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
收集证据起诉,由法院裁判。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和小丽三人
合伙做生意,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但有口头约定盈利分配方式。经营一段时间后,小朱未经与小胡和小丽商量,突然决定退出合伙,带走了部分合伙财产。小胡和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损失,要求小朱赔偿,小朱则觉得自己可以随意退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虽然三人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但存在口头约定,应按约定处理散伙事宜。小朱单方面散伙未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小胡和小丽,违反了《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散伙时需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包括投入财产、经营积累财产、债权和债务等。小朱带走部分合伙财产的行为不符合
清算程序。小朱的行为给小胡和小丽造成损失,应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小胡和小丽可收集证据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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