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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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关于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所涉及到的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准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销售额在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伪造品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即予以立案侦查;其次,虽然伪劣产品尚未进行实际销售活动,但是其货物价值已经达到十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也应当予以立案;最后,如果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人民币,然而当其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之后再加上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货物价值总额达到了十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同样也应按照规定立案侦查。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需要起诉,需要符合法律标准:商品中掺杂、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使用不达标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且销售额达到五万及以上的,将立案追刑责。受害人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如果属于公诉案件,则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定罪量刑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金额:如果假冒伪劣商品已经实际销售,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如果尚未销售,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 2.货值金额:如果已经销售,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将已销售的货值乘以3后,再加上未销售的货值,总计达到15万元以上。

侦查立案假冒伪劣商品通常基于以下标准:销售额超过五万元;未销售但货值累计超过十五万元;或者销售额虽不足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的三倍加上未销售货值总计超过十五万元。此外,各类商品可能有特定的立案标准,需要特别注意。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果不知情,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明知或应知,还进行销售,那就可能触犯法律。如果销售额在五至二十万人民币之间,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处以销售金额一半至两倍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