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金额超5万可
立案;
未销售但货值达15万以上也行;
销售不足5万,已售金额乘3倍加未售货值达15万以上同样可立案。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明知是假冒
商标商品,销售金额5万以上应追诉;
未销售货值15万以上;
销售不足5万,已售与未售货值合计15万以上也追诉。
3.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就会立案。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烟酒商店,为谋取更多利益,他购进一批假冒知名品牌的酒进行销售。小许发现所购酒质量不佳且怀疑是假货,遂向相关部门举报。执
法人员调查发现,小朱已销售假冒酒的金额为3万元,未销售的假冒酒货值金额为12万元。小朱认为自己销售金额未达5万元不构成
犯罪,而执法部门认为其行为可能
涉嫌犯罪。
案情分析:1、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考量,虽小朱已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3万元乘以3倍得9万元,与未销售货值金额12万元合计达21万元,超过了15万元的
立案标准,可能构成此罪。
2、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来看,已销售金额3万元加上未销售货值金额12万元,合计15万元,达到了
立案追诉标准,也可能构成该罪。
3、目前未提及该假冒酒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相关情况,暂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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