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形包括哪些
时间:2025.07.2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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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公司
股权转让有以下情形:
股东自愿转让,可内部转让
股权,也能对外转让,不过对外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强制转让,
法院强制执行时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二十日未行使则视为放弃。
股权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合法
继承人可
继承股东资格,除非章程另有规定。
公司回购,反对股东会特定决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合理价格收购股权,如公司多年盈利不分红等。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某公司的股东。小朱因个人原因想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小许,小李同意转让,小胡却不同意,认为自己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小胡因
债务纠纷,其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通知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小李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小朱在通知发出二十日后未明确表态。此外,股东小静去世,其继承人小丽要求继承股东资格,但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资格不能继承。另外,小何对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的股东会决议投了反对票,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案情分析:1、小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小胡虽不同意但无正当理由阻止转让,且小李同意,小许满足转让条件。小胡作为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法院强制执行小胡股权时通知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小李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小朱二十日未行使视为放弃。
3、小静去世后,因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资格不能继承,小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4、小何对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的决议投反对票,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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