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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导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为有什么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88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放弃债权
债务人主动不要别人欠自己的钱,这会让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债权人就可能行使撤销权
2.无偿转让财产
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免费送给他人,使自己的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债务人以过低价格卖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不利时,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胡是债务人。小胡为了逃避对小朱的债务,将自己名下价值不菲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了好友小静。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胡的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债权实现,要求小胡撤销该房产转让行为,小胡则坚称转让是自己的自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小胡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明显影响了小朱债权的实现,小朱有权行使撤销权。
2、小胡以转让是自己自由为由进行抗辩不具有合法性。在其负有债务且转让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其转让自由受到法律限制,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小朱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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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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