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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子女继承后可否翻建

时间:2025.07.27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1.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子女继承的是地上房屋,非宅基地。
一般“地随房走”,继承房屋后可使用宅基地。
2.房屋能正常居住且符合规划,可修缮加固。
翻建限制多,本村成员符合申请条件、经审批可翻建。
3.非本村成员可继承房屋、暂时用宅基地,但翻建受限。
房屋倒塌,宅基地可能被收回。
4.翻建前要向村委会、乡镇政府了解政策并办审批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是某村村民,在村里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父母去世后,小朱继承了该房屋。小朱现并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想对房屋进行翻建,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以小朱不是本村成员,不具备获得新宅基地资格为由,拒绝了其翻建申请,小朱认为自己继承了房屋就有权翻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子女继承的是宅基地上房屋而非宅基地本身。小朱继承房屋后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可使用宅基地。
2、对于翻建,因小朱已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可继承房屋并暂时使用宅基地,但宅基地具有保障本村村民居住权益的性质,非本村成员不具备获得新宅基地资格,所以村委会拒绝其翻建申请符合规定。翻建前需先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等了解具体政策并办理审批手续,小朱未获得审批就要求翻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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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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