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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资产转让是什么情况

时间:2025.07.2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1.债权转让定义:
债权人通过协议把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人。
2.法律规定:
按《民法典》,除特定情形,债权人能转让债权。
没通知债务人,转让对其无效。
3.操作要点:
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转让人交付证明文件并通知债务人。
转让后受让人获从权利,债务人可向受让人抗辩。

案情回顾:

小朱对小何享有一笔债权。小朱与小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小李。小朱虽把债权相关证明文件交付给小李,但未通知小何。之后小李向小何主张债权时,小何以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向小李履行债务,小李则认为转让协议已生效,小何应履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小朱未通知小何债权转让事宜,所以该转让对小何不产生效力,小何有权拒绝向小李履行债务。
2、债权转让需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转让人要交付债权相关证明文件等给受让人。小朱与小李签订了转让协议且交付了证明文件,转让协议在小朱和小李之间是有效的,但不能以此对抗未获通知的债务人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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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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