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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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险诈骗罪未遂的案件,通常会按照既遂的情况来确定立案标准。具体来说,个人诈骗金额达到一万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到五万以上,就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未遂犯虽然没有达到既遂的目的,但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会从轻或减轻,这是因为未遂犯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成功,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可罚性。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一般来说,个人进行集资诈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就会被视为“数额较大”;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也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涉及保险合同欺诈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通常会综合考量诈骗金额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保险合同诈骗犯罪通常归类于所谓的“保险诈骗罪”。此类犯罪行为人之所以会选择进行此类犯罪是出于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他们可能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针对实际情况编篡虚假的原因或者有意夸大损失程度,从而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

侵犯保险诈骗罪是一种违法行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保险费。犯罪人会通过编造虚假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等手段,欺诈保险公司获得保险理赔款。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若有此行为且诈骗金额累计超10,000元,单位则需累计诈骗50,000元,才达到刑事追究的标准。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大家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