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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女儿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7.2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51人
律师解析:
1.若父母在女儿结婚出资买房,登记在女儿名下,这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若在女儿婚后买房,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女儿,且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也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3.若婚后买房,未明确表示赠与女儿一人,或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是夫妻。小丽的父母出资为小丽购买了一套房产。小何认为这套房子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小丽则坚持这是她父母单独给她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闹上了法庭。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本案中若小丽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小丽个人的,则应认定为小丽的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表示,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小丽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房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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