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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看守所的日期算不算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20人
律师解析:
1.假释时,看守所羁押日期算入已执行刑期。
被法院判决前在看守所羁押,这段时间能折抵刑期。
2.折抵规则:
管制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二日;
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3.假释需满足执行一定刑罚的条件。
如判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能假释。
4.看守所日期算入已执行刑期,会影响假释条件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法院判决前小朱已被先行羁押在看守所两年。服刑五年后,小朱申请假释。监狱方面对于小朱在看守所羁押的两年是否算入已执行刑期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应算入,这样小朱已执行刑期达七年,符合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假释条件;另一方认为不应算入,小朱实际服刑仅五年,未达假释条件。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被法院判决前先行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可折抵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看守所羁押的两年应折抵相应刑期。
2、假释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折抵在看守所的两年后,已执行刑期达七年,满足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条件,所以小朱符合假释条件中对已执行刑期的要求,在看守所的日期算入已执行刑期对判断其是否符合假释条件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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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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