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
羁押和坐牢都不会重新计算刑期。
羁押是判决前限制嫌疑人自由,其期限可折抵刑期,如
管制羁押一日抵二日,
拘役、
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抵一日。
2.特殊情形下刑期计算会变化。
服刑中发现
漏罪,先判漏罪,再将前后
刑罚按
数罪并罚定新刑期,已执行刑期算入新刑期。
服刑时犯新罪,先减已执行刑期,剩余刑期和新罪刑期按原则定执行刑期。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羁押,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在坐牢期间,
司法机关发现小朱还有漏罪未处理。小朱认为自己之前的羁押和服刑时间不应重新计算,应按原判决继续执行刑期;而司法机关认为需按照法律规定对刑期进行重新计算。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
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如判处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并非重新计算刑期。但小朱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属于特殊情形。
2、依据法律规定,发现漏罪时,应先对漏罪判决,再把前后两个判决所
判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期,且已执行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刑期中。所以司法机关对小朱刑期重新计算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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