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湖州法律咨询 > 湖州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羁押期判刑坐牢的日期怎么计算啊

羁押期判刑坐牢的日期怎么计算啊

庹** 浙江-湖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1.10 15:30:27 10677人阅读

最近我的朋友被羁押了 听说昨天已经判刑 但是不知道是从那天算起 请问羁押期判刑日期怎么计算啊

其他人都在看:
湖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湖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由此您可以计算出相关的时间  希望能够帮到你啊

2018-01-10 15:33:27 回复
咨询我

从判决之日起计算,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进行折抵刑期。
  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以上便是羁押期判刑坐牢的日期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

2018-01-10 15:31:27 回复
咨询我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恢复计算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检察院备案,并受检察院监督。
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020-12-26 15:06: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