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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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了司法机关的许可进行保释候审,那么通常是需要交纳保证金作为保证措施之一。根据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若符合上述退还条件,则该笔保证金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如数退还至相应资金缴纳者手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拘押期间即已得到释放、且未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定,在此种情况下,理应归还其在拘禁期间所交纳的保释金。此举主要是为了维护我们国家所秉持的无罪推定原则,避免因误判而导致无辜之人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若犯罪嫌疑人在取得保释期间未曾违反相关规定或符合法令所规定的某项条件,则当其保释期结束时,公安机关应将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额归还给该嫌疑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被批准收取保释金的期间内并未违规违法,那么在取保候审制度圆满结束之后,他们有权利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是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由此可见,在特定条件满足的前提之下,刑事拘留阶段中被收取的保释金完全有可能被返还。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期限内并无违规违法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他们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因此,刑事拘留期间所缴纳的保释金是完全有可能退还的,前提条件是被取保候审者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