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判决书是否有权不送达给被害人刑事判决书需及时呈递至被害人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倘若得到案件裁定,判决书应当在遵循法定程序与法律条款的前提下,确保效率并迅速地传送至所有当事人,其中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同时也需要传送给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如果未能做到这一点,可能损害至被害人的上诉权利,对其权益保护形成阻碍,并进一步影响司法程序的有效性。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刑事判决书给家属送达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刑事判决书给家属送达,当庭宣诉的情况之前,那么是需要在5天时间之内送达判决书的,如果是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之前,将相关宣告的时间和地点都传唤给当事人,并且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等。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这主要是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202条所作出的规定,当然也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宣判方式确定具体时间的,比如说当庭宣判的,5日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如果定期宣判的需要立即送达。

送达给家属,大部分的案子都不会当场判决的,所以家属需要等法院通知判决书获通过EMS寄送到家。长期未收到判决书可能存在两种情况:被寄回户口本的地址或被寄回在押人填写的地址。可以去法院大厅询问或通过律师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