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经当事人同意,法院采用能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涵盖判决书。若当事人同意短信送达,且法院成功以短信送达并确认当事人收悉,送达有效。这是考虑到现代通讯便捷,在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短信送达可提高司法效率。
(2)若当事人未同意短信送达,法院不能仅通过短信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关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未经同意的短信送达不产生效力,需通过法定其他方式送达。
提醒:
当事人应明确告知法院送达方式的意见,若收到未同意的短信送达判决书,要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自身权益。
(一)若希望法院以短信方式送达判决书,可提前向法院表明同意采用电子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包括判决书,后续法院按此方式送达且能确认收悉时,送达有效。
(二)若不同意短信送达判决书,应及时告知法院,避免法院误以短信方式送达,保障自身对重要法律文书接收方式的选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与送达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1.法院判决书短信送达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当事人同意短信送达,且法院通过短信成功送达并能确认当事人已收悉,那么这种送达方式是有效的。
2.若当事人未同意采用短信方式送达,法院不能仅依靠短信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未经同意的短信送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结论:
法院判决书短信送达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同意,同意且能确认收悉则有效,未同意则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可用能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包含判决书。所以若当事人同意短信送达且法院通过短信成功送达并能确认当事人收悉,这种送达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判决书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属于重要法律文书,若当事人未同意采用短信方式送达,法院仅通过短信送达判决书,无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送达不产生效力。若大家在遇到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问题,不确定送达方式是否合法有效,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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